国务院推六政策支持小微企业

22.09.2014  14:14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 从今年 10 1 日至 2015 年底,将月销售额 2-3 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