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09.02.2017  07:05

      国务院日前印发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全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规划》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对发挥人的创造能力、促进群众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适应人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供需两端发力、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调、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普惠性与差别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增就业共计5000万人以上,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

      《规划》提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缓解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就业压力。二是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畅通创业创富通道,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好困难群体、特定群体就业及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四是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五是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培养良好职业素养。《规划》还确定了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城乡居民增收行动、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创业培训计划、重点人群就业促进计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9个专项任务。

      《规划》强调,要不断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优化社会资本带动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形成更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规划评估;确保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工程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