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有感
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审计基本停留在审计账本、审计资金的微观层面。2014年10月,国务院为加强审计工作,颁布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下发,从宏观的高度对新常态下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全面、更高的要求。
一、审计全覆盖从国家层面予以明确,对审计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以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审计要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审计部门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达到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使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得以落实。
三、审计要积极提出建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是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二是通过对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审计调查,发现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要为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一是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保障惠民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二是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积极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