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27.05.2014  11:41
      最近,安徽省档案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下发后,省档案局潘祖华局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将《意见》“印发给各位局长和处长(主任)先看先学,然后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并请各位处长参加,认真学习讨论,吃透《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提出贯彻意见。”       在3月24日上午召开的局长办公会上,潘局长指出,对于《意见》的贯彻实施,首先要强调履职尽责,党委政府、档案局、档案馆、档案室要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其次是强化、细化、实化《意见》的有关内容,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着力构建三个体系。第三是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以贯彻,搞好自身改革,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第四是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用制度加以固化,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将《意见》的要求转化为实际的工作成果。其他与会人员联系各自职责,畅谈学习体会,提出落实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意见》对档案、档案工作定位准确,指出了档案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强调了做好档案工作的意义和实现目标,并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内容明确,条理清晰,措施得力,符合我国档案工作当前实际和今后发展方向,通篇体现了科学性、依法性、前瞻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统一。会议决定,省档案局下一步将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将《意见》要求与实际工作对接,为出台贯彻方案做好准备。       4月上、中旬,省档案局潘祖华局长,黄玉明、刘鲁平、程潜龙副局长分别率员赴亳州、阜阳、马鞍山、合肥、芜湖、宣城、铜陵等市调研。调研组采用听取介绍、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档案工作现状,听取有关党政领导、档案局馆负责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对于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的建议。各地为迎接这次调研作了认真准备,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大对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大家希望党委、政府将有关单位的年度档案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按照每年每卷2元的标准落实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保护费,解决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问题。在档案室建设方面,建议出台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刚性约束方式推进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在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希望档案局(馆)人员数量能随馆藏档案数量增加而增加,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员的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保持基层档案人员队伍稳定。目前,省档案局正在结合调研情况,起草贯彻意见。         (局法规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