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团”、“十大名剧”、 “十大名角”和“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民营艺术院团发展“四个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市〔2013〕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文化厅近期开展2015年度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十大名剧” 、“十大名角”、“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大名团”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注册并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重点从全省民营艺术“百佳院团”和成建制、上规模、有影响的民营院团中推荐申报,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民营院团和已受表彰的 “十大名团”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院团规模较大,阵容整齐,规章制度健全,演职人员专业素养高,拥有一定号召力的骨干演职员。注重人才培养和艺术建设,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展演活动。院团主要负责人与演职员关系和谐,有健全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团队精神面貌良好,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2.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践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办团宗旨,积极参与文化下乡等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繁荣基层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有较大社会影响,发挥代表性、示范性作用。
3. 院团拥有一批叫座的保留剧目,至少有一部新创剧(节)目,其主要演员须为本团演员,艺术创作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艺术形式富有创意。以名角创演名剧,以名剧打造名团。
4. 院团运营管理规范化,市场拓展能力较强,年演出场次不少于300场,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评选办法
民营艺术院团自行申报,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省文化厅集中评选。根据《实施方案》,今年拟评选3家优秀民营艺术院团为“十大名团”,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艺术院团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为《2015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团”申报表》(附件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院团发展情况总结材料、获奖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及院团代表性和新创剧目演出录像资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整齐。
二、“十大名剧”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注册并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演出的大型剧目。包括原创、整理、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及有整体构思、本团创演的大型综艺、杂技、马戏晚会等。已受表彰的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剧”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剧目内容积极健康,版权合法,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主题深刻。艺术创新,特色鲜明,富有感染力,影响广泛。
2. 剧目中的主要演员须为本团正式聘用人员,且在团时间不低于2年。
3. 大型综艺、主题音乐会、杂技、马戏等演出场次不低于30场,主创节目不低于整台节目的三分之一。其它艺术门类剧目演出不低于50场。
(三)申报评选办法
民营艺术院团自行申报、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省文化厅集中评选。根据《实施方案》,今年拟评选3部优秀剧目为“十大名剧”,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艺术院团参评剧目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包括:《2015年度全省民营艺术“十大名剧”申报表》(附件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剧目影像光盘(DVD)、剧本、节目单、院团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主要演员在团任职声明、剧照5张,参加各类展演、评选活动的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和媒体宣传、评价材料。
三、“十大名角”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注册并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民营艺术院团的演员。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和艺术造诣,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在多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有自己的代表性剧(节)目,剧目获得各级奖励,在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在民营艺术院团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每年参加演出场次不少于150场。
(三)申报评选办法
由演员所在民营艺术院团推荐申报,属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省文化厅集中评选。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艺术院团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为《2015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角”申报表》(附件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演员个人情况材料、获奖证书、演出场次证明及演出剧照节目单和剧目演出录像资料。
四、“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的申报评选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依法注册并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的民营演出经纪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繁荣城乡文艺舞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开拓演出市场, 近2年内运作推广各类型演出项目不少于15个,其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不少于2个,有丰富的演出项目运作经验,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机构不得有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市场信誉良好。
(三)申报评选办法
演出经纪机构直接向省文化厅上报评选材料。申报材料为《2015年度全省民营“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表》(附件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演出经纪机构发展状况总结材料、演出项目证明材料(照片、节目单等)、获奖证书。
五、要求
1.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把评选作为扶持推动民营艺术院团发展的重要抓手,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发动,广泛宣传,迅速部署。
2.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荐上报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把握申报院团的演出情况、院团管理状况和艺术创演能力,确保好中选优,树立典型,以申报评选推动民营艺术院团争先创优,健康发展。
3.请各市和演出经纪机构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快递至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局。
联系人:雷修佛 0551-63608276
附件:1. 2015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团”申报表
2. 2015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十大名剧”申报表
3. 2015年全省民营艺术院团 “十大名角”申报表
4. 2015年全省民营“十大演出经纪机构”申报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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