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男子因琐事生口角搬办公椅砸伤同事头 被判赔46000元

26.09.2016  13:36

  小不忍则乱大谋,朱师傅因口角怒上心头,用椅子砸伤同事额头,事后为此赔偿了46000元。9月23日,记者从屯溪区人民法院获悉,朱师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了解,现年50岁的朱师傅和程某是在屯溪从事个体运输的同事,曾因工作中的琐事产生矛盾,心结一时难以打开。2016年6月14日8时许,朱师傅进入工作负责人张经理的办公室,向其汇报工作,恰巧同事陈某也在现场。后来,在说完事情后,朱师傅欲离开办公室时,不料和程某发生了口角,说到过激处,双方用拳头互殴对方,但拳头都走空了。为此,气头上的朱师傅顺手拿起身边的一张办公椅砸向程某,瞬间造成陈某的右侧额头受伤,流血不止,后程某被送医诊治。当天上午9时许,程某报案,人在货运场的朱师傅,接到屯溪荷花池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后,便赶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后来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此后,被害人程某和朱师傅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朱师傅一次性赔偿程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46000元,获得程某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师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