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办公室内强抱强吻2名8岁女童 因猥亵儿童获刑1年

26.03.2015  23:19

作为老师应该潜心教书育人,作为校长应该做好老师的示范,然而宿州市灵璧县某小学的校长李某,不是把心思放在 教育 教学上,却把罪恶的黑手伸向年仅10多岁的女学生身上。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14年9月17日上午,灵璧县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娟(化名)突然不愿去上学了,她的反常表现引起母亲的注意。在母亲一再追问下,小娟道出实情:说校长抱她、亲她,她害怕。小娟的一席话,让母亲十分震惊,于是向警方报了警。其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的一天下午,李某将小菊(化名,女,2004年出生)叫到办公室,强行搂抱并亲吻其嘴和脸;2014年9月16日,李某在办公室休息室检查小娟(女,2006年出生)的作业时,搂抱小娟并强行亲吻其嘴,致使小娟因害怕第二天不敢去上学。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校长,对学生负有教育、监管责任,其不仅不能履行为人师表的职责,还利用所处特殊身份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终审裁定。(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