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男子因女友要分手便大打出手 赔偿3.6万获刑一年

29.09.2016  16:36

男女朋友相处,因为成长背景不同,产生摩擦甚至分手都是常事。但俗话说,好聚好散,感情不和了却要“伤人”,这就不应该了。淮南一名50岁无业男子陈某,因女友不同意继续交往便对其大打出手,造成对方轻伤一级,9月23日,潘集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2014年4月17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陈某因不同意女朋友与其分手,两人在潘集区夹沟镇一宾馆房间内再次发生矛盾,气急败坏的陈某便将女朋友打伤,经鉴定伤势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陈某案发后一次性赔偿了女朋友经济损失36000元,女朋友对其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陈某一切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巍)

原标题:女友要分手 男子动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