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视没信号 两个男人打了一架

16.12.2015  16:16

  一对邻居,因为电视没有信号竟大打出手。结果,一名男子受伤住院,伤情构成轻伤二级。12月8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伤人的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肖海鹏是阜南县某镇居民,住在该镇一居民楼顶楼。居民楼上,有一家企业在此办公,该企业在楼顶安置了一台发电机发电。

  6月14日上午,肖海鹏家的电视突然没了信号,于是他到楼顶查看。此时,楼顶上某企业的职工范小军正在维修企业的发电机。

  肖海鹏发现,有线电视信号线不知何故断裂。于是,他问范小军:“是不是你修理发电机时,弄坏了我家的电视信号线?”“没有,你看到是我弄的了么?”范小军反问道。

  拿着自家的有线电视信号线,肖海鹏坚持认为是范小军所为,于是言语变得不客气起来。范小军也不让步,两人随即发生了口角。盛怒之下,两个男人发生肢体冲突,范小军持铁杆击打肖海鹏的头部、面部,致其多处损伤。直到肖海鹏面部鲜血直流,这场争斗才算结束。

  肖海鹏入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伤人后,范小军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9月22日,范小军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10月1日,范小军与肖海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肖海鹏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3.2万元。对于范小军的行为,肖海鹏出具谅解书予以谅解。

  日前,阜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小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鉴于范小军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判决被告人范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