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一年 很多赡养案件判决无法履行

02.08.2014  09:22
导读:去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特别是“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但“常回家看看”入法目前更多只起到威慑和唤醒作用,若要执行,还要从手段上多探索。

 

 

尊老爱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对父母并不尽到赡养义务,有的甚至把赡养父母看作额外负担,拒绝赡养老人。去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特别是“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一年过去了,效果如何?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分布在变:案件数量城市减农村增

“今年我们法院单独起诉赡养类纠纷案件还没有,而去年有11起,下降趋势非常明显。”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研究室江主任告诉记者。无独有偶,庐阳区法院、高新区两家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的赡养类纠纷案件也比去年同期少。瑶海区法院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上半年只受理了5起,和去年持平。

与此不同的是,庐江法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该院审结涉老赡养案件25件,2013年审结26件,今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超过了去年同期。其他多家县法院也表示,赡养类纠纷案件在增长。

合肥市中院研究室的赵晨也告诉记者,2013年,她曾专门做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农村的赡养纠纷远多于城区。“这与农村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虽然农村的生活支出低于城镇,但一旦老人生病,就容易产生纠纷。子女们常常在老人要不要医治、费用如何承担上产生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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