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24.03.2017  17:13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定远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努力构建一个纠纷解决前沿化、化解渠道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新平台。

  党组重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平台。发挥党组的统筹作用,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承办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召开专题会议,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序运行。

  内外联动,发挥党委主导作用。对外注重发挥党委的主导作用,及时向县委、县政法委做专题报告,县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信访局等部门多次到该院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展开专题调研。最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定远县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制定了《关于建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七个调委会,为开展多元化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完善机制,打造县乡一体的调解网格。该院把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司法服务的范畴,统筹规划。设立诉调对接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与县消协、司法局、工商联、银监会等部门会签协同参与调解的文件,邀请这些部门派员入驻,共同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中来。并在六个人民法庭设立法官诉调对接站,增强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的有效联动,以巡回审判为基础,以特约调解为衔接,以诉讼服务为延伸,使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纠纷。

  配齐队伍,建立特邀调解人员信息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建立特邀调解人员信息库,与县消协、司法局、工商联、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并邀请人民陪审员等加入调解员队伍,派出法官入驻县交警大队开展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培训、指导制度,通过对辖区人民调解进行现场指导、定期培训或协助矛盾调处等形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