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立“四审”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23.10.2014  10:49

马鞍山市深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成果,注重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月审核制度。每月初市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向市宗教局、各县区宗教团体和所属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向县区民宗局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每月报审备案。

 

二是建立季审评制度。结合每季度宗教团体负责人联系会议召开,各宗教团体和相关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汇报季度财务收支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财务管理经验交流,局领导对各团体财务工作进行讲评。

 

三是建立年审计制度。每年底对全市各宗教团体和重点场所进行一次集中审计,形成审计报告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将审计结果与第二年拨付各宗教团体工作、办公经费相挂钩。

 

四是建立日常审查制度。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相结合,与日常督促检查指导相结合,查财务是否公开、开支是否合理、大项开支是否会议研究、信教群众是否满意,切实将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在平时、规范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