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三省四地法院共建大别山革命老区司法协作机制

07.07.2016  00:23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庆市联合召开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司法协作工作座谈会。会上,安庆中院正式签署了《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框架协议》。数日前,湖北省黄冈市、河南省信阳市、安徽省六安市三地中院已先后签署该协议。安庆中院的签署,标志着涉鄂豫皖三省四地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据悉,2015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黄冈市、信阳市、六安市、安庆市四地全境被纳入《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区域,四地市政府之间先后签订了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鄂豫皖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依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主动服务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四地中院经深入沟通磋商,就全面加强区域司法协作达成了一致共识,并由黄冈中院牵头起草了框架协议。

  协议围绕四地政府关于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合作思路,要求四地法院通过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充分发挥司法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依法保障和服务区域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商贸市场、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和区域社会稳定、生态建设、扶贫攻坚等七大重点领域,共建平安法治大别山。协议还明确建立了四地法院网上统一立案、跨域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协作和信息化平台对接、统一法律适用等九项机制,搭建了联席会议、对口联络、信息交流三大平台,着力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实现区域内司法资源的集约优化和办案的“同城效应”。

  黄冈中院院长贾石松介绍,四地法院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态势,以协议形式建立了制度化、常态化的完整司法协作体系,筑牢了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法治屏障。安庆中院院长王雁山表示,四地经济往来活跃、司法互动频繁、院际交流源远流长,协议必将进一步促进法院间的司法联系与交流合作,对提升大别山革命老区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