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从业人员宣传和培训。 以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为载体,宣传查处终止妊娠药品监管新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严禁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促排卵药品、严禁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及无《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疗机构提供终止妊娠药品。同时与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签订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责任书。
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 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走票”、“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把终止妊娠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计生药品监管特点,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举报奖励制度,有效促进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制度化、长期化。
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检查制度。 与药品零售企业签订《禁止使用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承诺书》,对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终止妊娠药品只能销售给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它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监管终止妊娠药品流通使用。 监督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收集和严格审查销售对象的资质材料,保证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合法单位,规范批发销售行为;禁止药店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加强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其人口计生责任意识;全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不具备使用条件及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违法购进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加大对计生药品的抽检力度,确保计生药品的安全有效。(段贤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