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蒙城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督查调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谋划,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计生协财政一级预算,及时划拨项目资金,监督审核中国计生协项目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的使用规范情况;县民政局负责审查各地修改制定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对乡村计生协会的学习培训,指导检查乡村项目实施情况。
三是创新自治模式。 各级计生协结合实际,围绕村(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要任务,总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经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典型引路,形成各自特色的群众自治模式。既做到整体推进,又做到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上,营造村(居)与群众互动的良好环境,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要保持对等,所订的承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保持一致,奖惩规定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坚决杜绝一份村规民约模板张贴全乡的照抄照搬现象。
四是强化督查指导。 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底前对各乡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纳入县对各乡镇2014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考评。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活动时限和要求,强化保障措施,严格督查调度,落实奖惩兑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工作序时推进。(王劲松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