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商局四举措强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
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淮北市工商局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有7家企业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61家企业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135家企业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企业信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履约氛围。通过淮北广播电视台、淮北日报、市政府网站、市工商局网站、政务微博、窗口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有效扩大“守重”公示活动影响,提高公示活动的知晓度,调动企业参与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去年以来,全市共有400余家企业积极申请参与公示活动,自觉主动填报申报材料。
二、改进方法,提高公示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将公示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初审,规范公示活动审核工作,解决公示活动开展不平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与属地企业服务指导脱节等问题,既方便企业申报,又使服务工作前移接地气。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加强对申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指导,帮助申报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数据,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经得起公示检验。去年以来各基层单位深入企业指导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纠正填报申请资料等100多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把握标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公示活动依照企业的意愿,由企业主动申请。但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等等,确保公示活动及公示企业的诚信度和信誉度。全市各级工商(市场)部门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做好检查和审验工作,并通过充分、广泛征集银行、税务、质监等8个部门的意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虚报资料缺乏诚信的企业,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守重”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守重”企业的回访,建立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实行实时动态更新,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四、崇尚诚信,扩大企业社会影响。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淮北市工商局坚持“三个引导”,提高“守合同重信用”的含金量。一是引导企业增强合同信用意识。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从合同管理入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和崇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精神,使之真正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二是引导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积极推动企业树立“信用是金”的经营理念,扩大知名度和信誉度,并在市场竞争中防范合同欺诈和失信违约等违法行为,实现企业与市场运作的良性循环;三是引导企业提升内部管理。以规范合同管理来规范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和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