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依托四个载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04.12.2014  01:22

近年来,宣城市按照国家民委和省民委的安排部署,依托四个载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以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六进”活动为载体。 该市按照民族工作“六进”要求,面向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和重点宗教场所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将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常态化,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同时,扎实开展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氛围,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社会基础。

 

二是以市直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单位活动为载体。 自2012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全市市直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市直各单位通过项目帮扶、技术支持、联点共建、走访慰问等方式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形成了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强大合力。近三年来,通过发放帮扶建议函的方式,先后筹资200余万元帮助胡村回族村先后建设花戏楼、村口牌坊、伊斯兰风格路灯、清真寺、为民服务中心等。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印发文件授予25个、34个单位为年度市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合格)单位称号,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性循环,也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方式更加丰富。

 

三是以民族节庆文化活动为载体。 近年来,全市通过举办或承办安徽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现场会、安徽省民族经济发展论坛、云梯畲族乡成立20周年庆典、“三月三”畲族歌会和回民开斋节等一系列民族节庆活动,既集中展示了全市以畲族和回族为主体的民族文化,又充分调动了全市各族人民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增加了民族团结,进一步扩大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影响。

 

四是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为载体。 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仅切实维护本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充分尊重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郁氛围。同时,通过落实省委、省政府少数民族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为宣城市争取了项目、资金;通过落实国家的民品企业优惠政策,使全市的民族企业得到大量实惠,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