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东县实行四个“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27.11.2014 12:1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抓落实。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明确制定了各级党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党组织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县委组织部每月对班子成员实行监督考核,强化干部问责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11.2014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