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安徽“四上”企业法人单位数居全国第八位
15.02.2017 04:06
本文来源: 统计局
“四上”企业是全省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经济信息的主要源头和重要载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
截至2016年12月,安徽“四上”企业法人单位数39042家,居全国第8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19382家,占49.6%,居全国第6位;有资质的建筑业3353家,占8.6%,居全国第11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6823家,占17.5%,居全国第8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1877家,占4.8%,居全国第11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3768家,占9.7%,居全国第9位;规模以上服务业3839家,占9.8%,居全国第13位。
与中部六省相比,全省“四上”企业法人单位数仅次于河南、湖北,居第3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居中部地区第2位,仅次于河南;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数居第3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数居第3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数居第3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数居第4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居第4位。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5.02.2017 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