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也有保质期执法人员市场上查获2009年啤酒瓶

21.05.2015  12:22

  本报讯 夏日,啤酒销售进入旺季。近日,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执法检查中发现,啤酒瓶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其中一个酒瓶生产日期竟然还是2009年。

  近日,铜官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在对市场上啤酒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少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有的甚至还是2009年生产的啤酒瓶。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并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B”代表啤酒专用瓶,以区分于葡萄酒瓶、酱油瓶、醋瓶等非啤酒专用瓶,B字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字瓶。同时,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说酒瓶的“保质期”建议为两年。

  执法人员提醒,超过两年的啤酒瓶更容易引起爆炸,消费者购买瓶装啤酒时,既要看好啤酒的生产日期,又要认准啤酒瓶底部向上约1cm处的“B”型标志,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 张若晖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