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02.09.2015  12: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是一种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物流的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系统感知、全面分析、及时处理和自我调整等功能的现代综合性物流系统,具有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网络化、柔性化等特点。发展智慧物流配送,是适应柔性制造、促进消费升级,实现精准营销,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今后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和竞争制高点。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及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现提出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互联网+”理念为指导,将满足生产和消费需求作为出发点,把握互联网、物联网背景下物流业发展规律,以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为载体,加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优化供应链管理和资源配置,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的融合,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融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与车联网的融合,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物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重点提升物流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物流作业单元化水平,物流流程标准化水平,物流交易服务数据化水平,物流过程可视化水平。在推广物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物流企业订单处理、需求分析、数据安全管理;推动物流业线上线下结合,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促进物流业经营模式创新等领域重点推进。在1-2年内,在全国创建1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打造5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培育200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创建工作,推动配送效率提高20%,仓储管理效率提高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布局合理、运营高效的智慧物流园区(基地)。

按市场需求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有较强辐射能力,可提供跨区域服务,信息化创新能力较强的智慧化物流园区(基地)。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实现数据监控和物流流程监控,形成园区内部各个功能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先进物流技术和产业装备在园区企业运营中的应用,通过业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园区企业有序竞争和互相合作,提高园区物流服务整体水平。鼓励智慧型物流企业落户园区,实现智慧物流产业孵化。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园区内部管理和对外合作,建设服务于园区内外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智能化。

(二)建立深度感知的智慧化仓储管理系统。

鼓励发展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订单运营、分拣加工、客户服务等功能进行整合,建立智慧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感知技术,提高货物信息在仓库管理流程中数据录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货物流转情况,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通过商品编码技术,提高各类订单需求的出入库处理能力,对库存货物的批次、保质期等进行管理,实现智能盘点。利用信息系统的库位管理功能,及时掌握所有库存货物所在位置,提升物品拣选、传送、识别等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推广高性能货物搬运设备和快速分拣技术,提高仓库管理工作效率。加强仓储管理系统与生产制造企业和终端零售企业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促进供需信息精准对接,提高货物调度效率。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末端配送网络。

支持物流、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和专业化末端配送企业进行多方合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末端配送资源,实现末端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统一化,构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鼓励配送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大型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校园等单位开展广泛合作,设立物流末端配送站。大力发展以自助电子快递箱、智能快递站等为代表的智慧末端物流设施,提升自助设施的人性化体验和便捷性。

(四)建立科学有序的智慧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

提高分拨效率,促进物流园区、仓储中心、配送中心货物信息的精准对接,加强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的有效匹配。优化配送路线,利用大数据技术采集路况信息,建立交通状况模型,与智能交通系统对接,依据实时路况动态调整配送路线。实现自动调配,鼓励运用北斗等导航定位技术,实时记录配送车辆位置及状态信息,利用云计算技术,做好供应商、配送车辆、门店、用户等各环节的精准对接。加强流程控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物流配送车辆、人员、环境及安全、温控等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反馈。

(五)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支持通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集聚整合物流供需资源,为用户提供采购、交易、运作、跟踪、管理和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全国全网联网调度,线下线上同步整合。通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物流业务分布热点、货源结构、流向分布以及车源结构等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用户管理、运作、决策和竞争能力,提高与物流业发展配套的金融、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通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制造、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互通、联动发展,提高生产、流通和物流企业的及时响应能力,促进精益生产和服务,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

(六)提高物流配送标准化、单元化水平。

加快研究、制订和推广物流信息技术、编码、安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标准,推动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重点龙头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物流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以信息化为基础,对物流全流程进行监控,推动物品在起始地整合为规格化、标准化的货物单元,并且保持单元化状态直至终点,从而进一步提高物流效率。

(七)提升物流企业信息管理和技术应用能力。

鼓励企业在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各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物流装备设施,提高作业自动化水平。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重点支持电子标识、自动识别、信息交换、智能交通、物流经营管理、移动信息服务、可视化服务和位置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物流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运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和供应链管理(SCM)技术,促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建立物流技术创新体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研发推广,支持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协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物流配送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要坚持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物流监管和服务协同能力。

(二)创新示范引导。 重点以智慧物流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为载体,以智慧物流技术应用带动模式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企业、智慧型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探索促进和规范智慧物流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我国物流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本地化、差别化扶持政策,整合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信息化、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的支持投入,研究给予智能化配送和仓储中心建设发展资金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与高新技术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加大现代物流技术设备进口贴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物流信息化 知识产权 保护。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专家库,吸引在国际领域具有物流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经验的人才,为智慧物流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社团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操作指南等多种方式,加快对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五)做好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交流形式,宣传推广智慧物流领域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典型企业、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做好各地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上下游之间的经验交流,促进我国智慧物流配送水平全面提升。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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