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商〔2015〕75号 关于界首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入驻电商 第二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

26.10.2015  12:02

市创业园各入驻商户、市网商协会:

为保证我市电子商务创业园的顺利正常运营,根据市政府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文件精神和市商务局(界商〔2015〕20号)《关于电商入住电子商务创业园店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将界首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入住电商第二阶段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为界首市人民政府(政秘〔2014〕31号)《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鼓励深圳·达实商贸城建设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园,由深圳·达实商贸城负责提供4栋商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作为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园。第四条,鼓励我市企业、单位和个人进驻深圳·达实电子商务创业产业园创业。对进驻的电商企业、个人网店,第一年免收商铺租赁费、物业费,第二、第三年按公允价减免70%的租赁费和物业费;园区内互联网络接入到户,免费安装;使用期间流量费用第一年免费,第二、第三年减半收取;对进驻电商企业、个人网店的商铺装修费用,按商铺使用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m2的奖励。

二、验收时间及标准

时间安排:从2015年10月30日到12月30日。

验收标准:

第一类:上半年验收未合格的商户验收标准4项

1、证照办理情况:需提供已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文件;

2、后台建设情况:需开通线上店铺或网络后台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电商(网商)名称,开店时间,利用的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或自建平台等),IP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有关的交易情况等;

3、店铺装修情况:线下店铺验收标准按照《关于网商入住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有关店铺装修要求的通知》及《关于商户入园相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关于商铺门头、一至三楼装修标准及办公设配的要求,进行验收;

4、营业开门情况。进行为期60天的开门情况登记,开门营业率达到80%以上的为合格。

第二类:上半年验收合格的商户验收标准

1、后台的店铺运营质量:以后台店铺的成交情况为考核依据,自验收开始之日30日内的交易额达到2万元或成交笔数50单以上为合格;做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自建平台的入驻商户,以电子商务服务情况和平台运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2、店铺开门率:进行为期60天的开门情况登记,开门营业率达到80%以上的为合格。

三、实施步骤

1、认真做好验收宣传工作。通过工作布置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大对验收时间、标准的宣传,使广大入园电子商务商户了解具体验收的政策,促使商户积极开展网络运营,提高店铺运营质量。

2、成立组织。调整充实界首市商务局电商入住电子商务创业园店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补充电商办工作人员李俊宏、朱光远两位同志,增加界首市网商协会杨春富、肖志标、马志凯三位代表。

3、提出整改指导意见。验收领导小组将与11月30日进行第二阶段初次验收,对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商户提出整改意见,各商户须在限定期限内,结合整改意见进一步配合完善整改。12月20日进行最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商户将不予兑现有关奖励政策。

4、兑现店铺装修补助。商户经这次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会向商户发放相关验收合格回执,商户结合验收合格回执单可将书面补助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交予市电子商务办公室,电子商务办公室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兑现相应的补助款项。

请各商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界首市商务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