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商事审判“五个强化”注重规则引领以高质量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宣城中院在商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规则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拓展审判功能,大力倡导规则、弘扬规则,努力实现司法审判规则治理,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至2015年7月,该院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1324件,审结1266件。
一是强化规则意识,正确理解和适用规则。严格按照既有法律规则正确审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要求商事审判法官认真全面系统地学习商事审判所涉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深刻理解法律规则的要义,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通过行使审判权把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让法律回到社会实践中去,为社会提供导向,为市场确立规则。创造性适用法律,创新裁判规则,针对商事纠纷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事审判法官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深入研究法律原理,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创造性适用法律,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把好“三关”。强化合议庭职能作用,着力把好庭审、评议及文书制作“三关”。承办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认真阅卷,熟悉案情,梳理法律关系,整理法律争点。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专注庭审,查清事实,为正确裁判打下良好基础。合议时,合议庭成员畅所欲言,将问题议准、议深、议透。对合议庭内部分歧意见较大及对处理类似案件有借鉴指导作用的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庭务会议集体讨论,充分发挥全体商事审判法官的集体智慧,审慎、稳妥处理案件。在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发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庭长及分管院长的审核把关作用,强化主审人责任,要求审核、签发人认真审签文稿。在规范制作文书的基础上,注重认证说理和辩法析理,力求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三是强化调判结合,妥善化解纠纷。秉持执法如水的工作理念,对有存续希望和存续价值的涉公司诉讼,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使公司得以存续,并促其进入良好运行的轨道;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的,着力加强调解,对于争议较大难以调解的,及时作出判决,创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2013年至2015年7月,该院审结的1266件商事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18件,调撤结案率达48.8%。
四是强化基层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严格履行审级监督职责,2013年至2015年7月审结的641件二审商事纠纷案件中,发回重审、改判案件67件,发改率达10.45%。对基层法院商事上诉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汇总,指出基层法院在事实证据、法律政策把握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召开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题研讨相关问题,对基层法院反映较多的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对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发现一审裁判存在的问题,对基层法院进行巡回案例点评,提高指导的针对性。
五是强化司法服务,促进稳定发展。2013年,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14年,安排法官参加市政府处置重啤集团古泉啤酒公司及原安徽省古泉啤酒公司600余名员工集体上访工作,通过和职工代表谈话,审核相关合同,对照法律法规,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案,被市政府工作组采纳,最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以来,该市多个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停工停建,引发的矛盾尖锐突出,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群众到市政府上访闹访事件频发,安排法官从法律方面提供支持,协助市政府进行决策。针对该市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倒闭现象加剧情况,抽调专人进驻市开发区管委会,协助梳理问题企业30余户,指导理清思路,依法依规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