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启动
16.12.2015 11:5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日前《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通知》称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明确要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上述会议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6.12.201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