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安市划定天然林保护示范区

10.07.2015  18:5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0日讯       6月29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南川村村民刘端志收到1750元的201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他家35亩天然林被纳入咸安区天然林保护示范区范围,连补10年。       为保护天然林资源,2014年9月,咸安区划定2万亩天然林保护示范区,在10年内,由区级财政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设立生态补偿资金,补偿总金额约为1000万元。       此次划定区级天然林保护示范区的工作由咸安林业局具体实施,每个小班都经林权所有人申请,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乡镇政府组织公示,林业局与林权人签订管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