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多举措加强和规范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
6月30日夜里至7月6日,我县持续遭遇强降雨侵袭,洪涝灾害极为严重,累计紧急转移安置60802人,50个集中安置点共安置受灾群众4312人。
为加强对我县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管理,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时发出通知加强和规范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级民政、公安、卫生、城管、消防、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信息汇总,安置点所在单位配合管理。有条件的安置点,可设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安置点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秩序和安全的环境。
三是保障食品安全。确保安置点饮食安全,严把进货关、采购关。对采购或接受捐赠的食品、饮用水等,严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再予发放。
四是强化消防措施。在安置点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规范使用电、火、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做好卫生防疫。对安置点洁净水源进行必要的保护,确保饮用水卫生。针对炎热天气,安置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配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卫生部门安排人员定时对安置点进行全面消毒。城管部门组织协调环卫人员对安置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六是切实保障生活。切实保障安置点转移安置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根据条件设立卫生间、盥洗室,满足安置群众的如厕、洗漱需求。
七是规范财物管理。安置点有专人负责财、物管理,对接收和发放物资的品种、数量、接收人、使用人、接收和发放日期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存档。等入住群众返家后,将全部回收,由民政部门统一入库储备、管理。对暂未发放使用的物资,定点存放,安排专人看管,确保物资安全。
上报单位:无为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