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 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31号

02.04.2015  23:1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8月至10月,对我省省本级、合肥市等14个市和肥东县等40个县(含市、区,下同)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并于近期向省政府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我省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报送审计署并向社会公告。为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强化耕地保护,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下旬)。

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动员部署。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3月下旬—5月底)。

各地、各部门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对照审计整改任务,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逐项整改落实。3月底前将审计整改措施、4月底前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5月底前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6月中旬)。

省国土资源厅将各地、各部门审计整改结果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任务分工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梳理,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将审计整改任务分解到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本部门在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审计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进系统内审计整改工作。

(二)市、县政府。

被抽查审计的市、县政府负责逐条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列出审计整改任务清单,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排出时间表,按照对账销号的方式,逐项开展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审计没有发现的问题,也要进行查摆和整改,与审计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完成。没有被抽查审计的市、县政府要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改进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建立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县政府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将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督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全程指导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较多和整改进展迟缓的地区,采取现场督查、召开督办会议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省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县政府要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力的地方或单位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实行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的地方或单位,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行为,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