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意见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5〕4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见附件),对学习贯彻“两个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意见”精神,科学研制我省两个具体实施办法,现就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部“两个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个意见”的重要意义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的重要配套政策。对于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科学选才、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两个意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研员、校长和教师集中开展学习研讨,吃透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两个意见”精神,深刻理解改革的目的,把握核心要义,全面准确把握各项政策措施,使学习“两个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厘清改革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贡献改革智慧的过程,成为推进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过程,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全面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改革举措
“两个意见”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细化、实化、具体化,是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操作指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好“两个意见”基本要求和改革举措。
(一)关于完善学业水平考试。
学习中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全面考核。《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二是坚持自主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成绩以等级呈现,不用百分制,淡化分分计较,促进个性发展,赋予学生更多自主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为高校选拔专业人才服务。三是加强教学管理,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每个学期授课科目数量,严禁随意压缩课程授课时间。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加强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指导,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促进学生兴趣与个性发展。四是强化考试统一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综合素质评价。
学习中要着力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立德树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通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倾向,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确保真实可信。评价结果不划分等级,只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活动进行写实记录,程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学校和学生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便于使用,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内容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规范档案格式,便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
三、分析、研判改革影响,加强对深化课改的指导。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选考以后,分层走班教学,将会给学校教学和管理提出新挑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超前谋划,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对教育教学提出的新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强教学管理,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尝试探索分层走班教学,建立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教学制度,为将来实行分层走班教学探索经验,选择部分学校,模拟测算,实施预演,分析学生选考科目、选考等级分布等情况,并在条件设备、师资配套、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学校管理、学生学习等方面,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四、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学校、社会等方面的意见,科学研制我省两个《实施办法》,我厅发文省示范高中,征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和建议,全省有40多所省示范高中报送了意见和建议,但也有不少省示范高中尚未报送。各地、各校要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对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次数、时间安排、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档案格式基本要求等方面提出建议,由各市教育局汇总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教科院,我厅将对各地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两个意见”精神情况进行通报。
基教处联系人:檀俊,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51—62829059;教科院联系人: 吴儒敏,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51—6261921。
附件:教育部“两个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