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49岁男子长期奸污13岁女孩 导致被害人怀孕并流产

15.12.2014  17:14
核心提示: 郁为龙,49岁,系和县石杨镇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0年夏天的一个中午,郁为龙乘被害人晓琴(女,1998年12月12日出生)在二楼睡觉且家中无人之际,欲对她图谋不轨。惊醒后的晓琴竭力反抗,可是郁为龙对她进行殴打,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因为害怕对方殴打和上网发裸照,年仅13岁的女学生晓琴长期遭到一名中年男子奸污。直到今年7月,晓琴被查出怀孕,父母才知道她长期遭到威胁和蹂躏的真相。12月11日,和县法院以被告人郁为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郁为龙,49岁,系和县石杨镇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0年夏天的一个中午,郁为龙乘被害人晓琴(女,1998年12月12日出生)在二楼睡觉且家中无人之际,欲对她图谋不轨。惊醒后的晓琴竭力反抗,可是郁为龙对她进行殴打,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郁为龙经常趁晓琴家没有人的时候,殴打和恐吓晓琴,称只要晓琴反抗或讲出去,就把她的裸照发到网上,以及让她家人活不下去等。因为害怕郁的殴打和威胁,晓琴某一直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遭到郁长期、多次蹂躏。

2014年7月初,晓琴的母亲发现女儿腿部浮肿,遂带其去医院检查。经查,发现被害人晓琴怀孕35周左右,同年7月1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做人工流产产下一名女婴(死亡)。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排除双胞胎及近亲的前提下,支持郁为龙、晓琴某为死婴的生理学父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郁为龙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仍然违背其意志,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导致被害人怀孕并流产,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系化名)(马中法 蔡道林 程政 记者 张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