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推行判前释明促和解

20.11.2014  18:20
 

  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这么一解释,案件的道理我终于弄清楚了,我同意与对方调解。”这是和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中,原告在法官对经过庭审质证确认法律事实进行释法明理后说出的一番话。

  今年以来,该院为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推行“判前释明”制度。在案件庭审之后,承办法官在保守审判秘密的情况下,将认定事实的依据、适用的法律与当事人进行释明,帮助当事人全面、正确理解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公正性。同时与庭中调解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通过透彻的解答说理、细致的分析评判、诚恳的工作态度阐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

  “判前释明”制度实施至今,使该院法官的审判观念得到切实转变,增强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减轻了群众诉累,法院的审判质效效果指标得到进一步提高,呈现出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撤诉率提升,上诉率下降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