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被依法解除仍拒搬离 和县法院强制腾迁5千余平米厂房

27.03.2018  20:42

和县开发区一处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被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后,原租赁人仍赖着不肯搬离,严重影响了开发区新的招商引资企业正常进驻。鉴于此,3月21日上午,和县法院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强制腾迁了该企业两层近5400㎡的标准化厂房,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13年,当事人马某租赁了位于和县经济开发区内一处标准化厂房从事经营活动。然而,几年下来,马某不仅没有产生效益,反而给厂房的出租人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为此引发诉讼。随后,该租赁合同被和县法院依法判令解除,然而被执行人却拒绝搬离,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日前,和县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开发区新引入了一家优质企业急需该处厂房建设投产,请尽快搬离,然而马某置若罔闻,拒绝搬迁。

3月21日上午,10余名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向马某夫妇说明将依据法律实施强制执行行为。然而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当场责令马某必须立即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待马某情绪稳定后,执行干警一方面与其对厂内物品进行确认,一方面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教育 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最终马某表示理解,并配合了法院的正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