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协调会召开

23.11.2015  20:20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局召开了由省发改委等6个部门参加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协调会。省政府法制办陈一胜副巡视员主持会议,省局吴丽华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发言。

吴丽华副局长介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修订背景和前期调研、修订等工作情况。她指出,《办法》自2007年颁布以来,对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为做好立法衔接,省政府要求对此规章进行修订。前期,省局起草了修订草案,并报请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还会同省局还到蚌埠市、怀远县等部分市县进行了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省发改委、卫计委、经贸委、质监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同志参加了立法协调会,并结合职责,对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省局相关人员就药品招标监管、采购资质等相关问题作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