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商局推进 “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宿州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好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职能,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后,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对照省政府授权省工商局发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提交核审人员审定。经核准人员审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采取书面告知、电子邮件告或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告知等形式,每周向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市场登记信息。
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取得相关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之前,绝不擅自从事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分局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致力于为市场主体做好前端引导与服务,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打破了信息“孤岛”,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纠正了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明确要求企业承诺对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以前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无从下手,不知道该找谁,到哪里找,一个证照办下来,就是两三个月,即耽误时间,还误了事”刚刚拿到执照的宿州亿陆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思江说,“我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窗口的工作人员随营业执照发放了告知书,告知我的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对应的审批部门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明白白地告诉我去找谁,该怎样办,不该做什么,这样以来,我就不担心摸不着头脑了。”
自2015年12月份以来,直属分局登记注册窗口已及时向相关部门抄告企业“先照后证”通知函390多份,签署承诺书350多份,有效地促进了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