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友将她引上贩毒死路

08.06.2014  18:54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始终占很大比率,今年1月至今,短短5个月时间,合肥市两级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毒品犯罪人员156人,审查起诉163人,居高不下的毒品犯罪再一次给社会敲响警钟。

  “小雪”,今年30岁,四川人,长得小巧玲珑,话不多,很文静的样子,从外表看你很难将她与毒贩联系在一起。可是,看似老实的她,胆子却不小,数次贩卖毒品,总数达到700多克。

  李某,是一90后,也是一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家住阜阳,案发时刚满十八岁。他参与贩毒纯属偶然,甚至可以说是有些“冤”。那天,他的邻居王某问他愿不愿意和自己一道去合肥玩玩,李某一听好啊,便跟王某乘车前往。其实,王某是去送毒品的,因自己单独携带毒品去交易地点心里有些发虚,遂让李某陪同,但李某却毫不知情还乐滋滋的。

  当天夜晚,当阜阳开往合肥的车已在高速路上行驶时,王某才告诉李某真相。李某虽知毒品买卖是坏事,但对其严重性却缺乏了解,当时虽想下车回家,但考虑到已上了高速路又是夜晚,只好继续跟着王某前往合肥。王某向李某许诺交易成功后会给李某一些好处费,并说以后让李某单独送毒品,每次给李几百元钱,李某没有表示异议。车到合肥后已是深夜,李某稀里糊涂地跟着王某进了宾馆,并进了毒品交易的房间。然而就当王某在房间里与下家交易时,侦查人员破门而入将他们当场抓获。可悲的是身在现场的李某,虽一直低着头在玩手机对交易情况并不清楚,可是却无法脱了干系。

  此案被移送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考虑到李某案发时刚满18周岁,以及他在共同犯罪中的被动地位,公诉机关建议法庭认定李某为从犯。即便这样,李某还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检察官视点:在众多毒品犯罪案件中,“小雪”和李某案件只是其中两起普通的案例,但其犯罪背后的故事,在令人痛心的同时也给人警醒促人思考。

  以上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内,如今毒品犯罪涉案人员大多为80、90后青年,因辩知能力和法律意识欠缺,稀里糊涂沾染上毒品。从吸毒开始,如案例中“小雪”之类,为支付高昂的吸毒费用,也为贩卖毒品的暴利驱动,由此以贩养吸,一步步坠入毒品犯罪的深渊。警醒二:被动犯罪也是犯罪。从第二个案例可以看出,有很多如李某一样的被告人是被动犯罪,但法律不因你是被动犯罪,不因你不知道是犯罪而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虽说李某的犯罪有些“冤”,但是他冤就冤在社会阅历太浅、法制意识太淡薄。假若他了解真相后能果断下车离开,或到了合肥后不与王某一同去涉案宾馆和房间,也许这个贩毒的罪名很难沾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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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该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