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故意损毁财物并处后悔迟

04.09.2014  16:37

  2014年9月3日,铜官山派出所依法给予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吸毒的违法嫌疑人桑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桑某在决定书上签字时,后悔莫及,泪流满面。

  2014年8月30日,社会无业青年桑某,因急需用钱,当天上午把自己一部苹果手机当在铜陵市北京路附近某商行,下午就取。可取手机时与该商行服务员发生纠纷,将商行的电脑砸坏逃跑。9月2日,铜官山派出所民警通过重点人员管控系统发现其在官塘路某宾馆住宿,去现场将其抓获。

  在派出所,桑某不仅供述了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还供述了其在8月30日吸食毒品冰毒的违法事实。

  铜官山派出所: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