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吵架 儿子为泄愤放火烧自家房屋

07.08.2014  10:10

  母子之间发生矛盾,是一件正常的事,毕竟有着血缘之亲,即使有矛盾,一般也会很好地沟通和处理。但是,阜南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母子之间闹矛盾,儿子一气之下,为了泄愤竟放火烧了自家房屋。而且,还祸及他人。因为一时冲动,儿子付出了代价。

  母子生气

  儿子放火烧自家房屋

  2014年年初,阜南县某处临街的商住一体房屋突燃大火,滚滚浓烟让附近的居民惊慌失措。

  火势逐渐变大,并向左右蔓延,烧了两侧的店铺。邻居们立即向着火的地方跑去,发现起火的那间房屋门被锁住了,便拿起铁锤砸锁,将门锁砸开后,看到屋内有一男子晕倒在地。

  邻居们急忙救出男子,然而,大火已将三间临街房屋内的服装等物品烧毁,并将两边邻居家的墙壁烧坏,损失财物价值达10余万元。

  警方了解到,被救出的男子叫王涛(化名),起火的三间房屋都是他家的,中间一间自己住,两侧的租给别人卖服装。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涛承认放火的人正是自己。

  原来,着火当天,王涛与母亲因生活琐事发生了争执,母亲一怒之下带着小孩从家中离开,并将王涛锁在屋内。此时,王涛感觉生活无望,出于泄愤心理,用厨房内的打火机将屋内的衣物点燃了。火势逐渐变大,并蔓延至左右的两家店铺内。

  构成放火罪,获刑三年

  在法庭上,王涛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王涛的母亲也没想到与儿子的一场争执,竟会带来这样严重的后果。

  阜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涛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为了泄愤想自杀,将自家屋内的衣物点火燃烧,其行为足以危害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物的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王涛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涛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儿女与父母争执之事常有,若因此做出不理智的事,危害公共安全,将不得不付出代价。(文中人物为化名)(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