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马鞍山市启用无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限行管理系统

02.06.2015  17:59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污染汽车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马鞍山市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启用无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限行管理系统。限行对象为:在该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包括无标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限行区域为:江东大道、九华路、红旗路和葛羊路合围区域及上述路段。限行时间为每天的7:00至19:00。该系统启用后,每天通过监控点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汽车自动进行抓拍取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驶离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