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启动《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近日,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启动《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旨在让广大师生学习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任务,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于2015年9月24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4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法治”命名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增加了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和法治文化建设内容,体现了法治宣传任务的转变。《条例》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均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明确规定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效解决了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问题。对于以往困扰法治宣传教育保障问题,该《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录用公务员的考试,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将法治素质作为干部使用条件,任命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前,要先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提拔使用干部,要将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考察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法治教育教学大纲,推进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落实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等。
为更好地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在近期举办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班,对《条例》进行系统研讨;将在12月份的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学习解读《条例》,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同时利用校园网、微博、微信、校园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朱佃校 特约通讯员: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