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12.09.2014  10:1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12日讯     森林限额采伐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和促进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近日,安徽省林业厅发出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制度,即在设置总量的同时,按采伐类型设置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其他采伐分项限额。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外,凡在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采伐限额。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应编制采伐限额的单位统一纳入“十三五”编限范围,做到不重不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采育场)、国有农(茶)场等为单位编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对农户和个人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集体、股份制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在3000亩以上的,可以单独编制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汇总。铁路、公路、城建、水利、部队、厂矿等部门、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独编制采伐限额,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通知还对森林、林木权属、森林类别、林木起源,采伐类型、采伐年龄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