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

05.09.2014  19:26

  9月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主持会议,副主任宋卫平作动员讲话。副省长梁卫国介绍我省贯彻实施水法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定于9月9日至12日组织两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宿州、蚌埠和芜湖、宣城4市开展水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阜阳、六安、安庆、合肥、滁州5市开展自查。
      宋卫平指出,开展水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等决策部署,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我省水利建设,防治水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检查组要充分认清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根据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求实效。要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意见建议,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谋实,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信息来源:农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