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费不吭声 现在来收滞纳金 十年的滞纳金到底该不该收?

27.03.2017  10:22

    本网讯( 朱婧 吴彬)“我这房子都近10年没人住,怎么还欠了燃气费和滞纳金,我完全都不知道欠了燃气费,为什么10年前不告诉,现在来收滞纳金?这样收滞纳金合理吗?”,近日,铜陵市消保委接到了消费者方先生打来的投诉咨询电话。

  据方先生陈述:他家有一套房屋,大约10年前,曾经租给别人居住,该租客当时为了方便,对这套房屋办理了一个银行存折,专门用于交纳燃气费使用,可是,在好几年前该租客就搬走了,之后房屋就一直空置。现在方先生找出了那张存折准备重新使用,谁知刚往存折上存了钱,就被扣掉了600余元的燃气费和298元的滞纳金,方先生很不理解,认为自己从来没有跟银行签过协议,同意在存折上扣取燃气费,而且燃气费是很多年前产生的,既不是自己用的,自己也毫不知情,这样被收取滞纳金实在太冤枉了。   带着方先生的疑问,铜陵市消保委联系了港华燃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经过调查后答复是:方先生的欠费是10年前产生的,当时,还没有现在的港华燃气公司,而是原来的铜陵市燃气公司,那时的用户信息、银行代扣手续都还不完善,之后的港华燃气公司也没有方先生的联系方式,加上租客欠费以后没有告诉方先生,才导致方先生一直都不知道燃气欠费的事情,600余元的燃气费经过十年的时间,的确已经产生了500多元的滞纳金,这也是事实。现港华燃气公司考虑到方先生一方面没有和租客沟通好;另方面认为方先生也是不知情,加上港华燃气公司一直也无法与方先生取得联系,所以,决定同意减免方先生的一半费用,只收取方先生298元的滞纳金。铜陵市消保委认为,港华燃气公司有义务告知消费者燃气使用情况,即使没有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粘贴欠费通知等方式进行告知,且港华燃气公司和银行方面不应该在没有征得方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扣费这种简单方式。   基于上述原因,铜陵市消保委建议港华燃气公司:鉴于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应该再向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争取能将滞纳金全部减免。   经市消保委调解,港华燃气公司最终将10年滞纳金全部减免,方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市消保委和港华燃气公司表示感谢。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投诉的确具有特殊性,不过港华燃气公司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态度积极,反映迅速,处理得当,能够从消费者的角度去想,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意识。市消保委建议港华燃气公司通过这起消费者投诉或在今后服务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经常梳理欠费信息,及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把对消费者的服务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和全面,避免此种情况再次发生,让消费者满意、让企业自己满意、让社会更加满意。同时,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将房屋租给别人使用时,要及时同租赁户签好协议,交接好水、电、气等费用情况,租赁户搬走时,作为房主也要及时到有关企业查询是否有欠费等情况,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