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 找朋友冒名顶替穿帮

17.08.2014  13:30
核心提示: 酒后驾车撞死他人,逃逸后为逃避罪责,竟然让朋友冒名顶替,结果被细心的办案民警方识破。近日,含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酒后驾车撞死他人,逃逸后为逃避罪责,竟然让朋友冒名顶替,结果被细心的办案民警方识破。近日,含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去年10月7日晚,洪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含山县环峰镇驶往仙踪镇,当车行驶至226省道含山境内清水塘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沈某所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沈某当场死亡,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洪某驾车逃逸,并电话通知朋友査某驾驶该事故车去现场查看情况是否严重,在必要时由査某向公安机关冒称肇事者。査某驾车赶到现场,发现含山县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已在现场处置。民警见查某行踪可疑遂对其盘问,査某谎称自己是肇事者。办案民警向查某询问案情时发现其所述的事故经过与现场情况不符。经 教育 后,查某因怕承担责任,向民警坦白实际肇事者是洪某。公安机关随即传唤洪某到案接受询问,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洪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随将其带至医院对其进行血样采集。经鉴定,洪某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45.2mg/100ml,属酒后驾驶。公安机关认定,洪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洪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72万元,并取得其谅解。(赵玉奇 兰彬 记者 张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