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男子酒后路边“守株待兔” 性侵女子未遂获刑六年六个月

25.11.2016  21:38

据报道,男子酒后产生“邪念”,蹲守在路边,遇到一名女子路过,半路拦截,性侵未遂,还抢走了一部价值700多元的手机和160元钱。事发后,警方很快将男子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男子犯强奸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去年8月的一个夜晚,晚饭时许伟喝了不少酒。酒后的他,产生了邪念,便骑一辆两轮摩托车来到颍上县某镇的一处桥涵内的路边守候。

当晚23时许,许伟看见一名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从远处驶来,便顺手拿起一土块,站在路上拦截。

看到有人拦截,电动车上的张婷婷惊恐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许伟见状,立刻上前按住她。张婷婷不停地反抗,不断叫喊,并趁机拿出手机求救。

许伟夺下张婷婷的手机装入自己的衣兜中,用拳头猛击她的头部数下,还威胁她说:“再喊,我就砸死你。”

在张婷婷挣扎过程中,许伟欲行不轨,并将其裤兜内的160元强行抢走。危急时刻,远处有一辆 汽车 驶来,许伟发现后,立即放开张婷婷,骑摩托车逃离。

随后,许伟被警方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在许伟的家中将被抢的手机查获并退还给张婷婷。经鉴定,该手机在案发时价值712元。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许伟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奸淫妇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许伟在已着手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他人路过现场而导致其强奸的结果未得逞,构成强奸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另外,许伟在强奸他人过程中,发现他人钱物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应当受到惩处,对两罪依法应当实行并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许伟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说法

犯罪的既遂、未遂和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应具备三个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原标题:安徽颍上男子酒后路边“守株待兔” 性侵女子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