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夜间两次抢劫独行女子 获刑三年半
第一次抢劫夜间独行女子未遂后,周某心有不甘,遂伺机实施了第二次抢劫。虽然案发后,他仅抢到了一部手机,但还是要面临长达三年半的监狱生涯。
周某,1988年2月出生,宿州市砀山县人,案发时租住在鸠江区一出租屋内。
2013年11月26日18时许,天色已暗,蔡女士独自步行至芜湖市二航局宿舍附近时,迎面撞见正朝自己走来的周某。因为未料到周某此时已心生歹意,蔡女士毫无防备,径直与周某擦肩而过。
见周围没人,周某转身窜到蔡女士身后,一把将其抱住并按倒在地。还未等蔡女士喊出声,周某已将她拖至路边,并开始夺蔡女士随身携带的挎包。
蔡女士这才明白过来,自己是遇到打劫的了。不甘心就这么破财的蔡女士奋力和周某争夺挎包,并大声呼救。蔡女士没想到自己这么一喊,正和她拉扯的周某居然放弃夺挎包,并扭头跑了。
惊魂未定的蔡女士事后急忙报警,辖区民警赶至时,周某早已消失在夜幕中。
周某抢劫未遂后,心里也很担心、紧张。为此,后来的不少天,周某都四处留意周围的“风吹草动”,并尽可能深居简出。但时间长了,囊中羞涩的周某便又没了记性。
2014年1月22日19时许,同样是在夜幕降临后,周某来到芜湖市二航局十字路口附近时,看见独自行走的张女士手上拿着一部手机,遂产生了抢劫对方手机的念头。于是,周某趁着夜色尾随张女士进入鸠江区朱村的村间小道上。
周某趁张女士打电话之际,上前伸手去抢,但因张女士有所发觉而未能成功,气急败坏的周某上前从后面强行抱住张女士,并将对方摔倒在地上。这次周某抢到了张女士的手机。后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400多元。
俗话说,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第二次抢劫后不久,周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一次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系抢劫未遂,可比较抢劫既遂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