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种生子”后引发离婚 当事包工头承担抚养费

01.09.2015  20:57

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案件的三位主人公为一桩“荒唐好事”而反目,对簿公堂,最终他们为各自为自己的不懂法、不守法付出了代价。

主人公小利与小王在打工时相识相恋,2009年登记结婚。因为一直没能生育小孩,双方萌生了“借种生子”的念头,并找到了包工头小李,小李欣然同意。2012年,小利生育一子。此后,小王发现小利仍与小李关系密切,遂向其提出离婚。后小李承诺小孩由其承担部分抚养费,小王与小利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底,小李承包的工程亏损,此后便拒绝支付小利所生孩子的抚养费。而小王也明确表示,双方已经离婚,小孩不是其亲生,不可能支付抚养费。小利万般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借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任何“借种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小李是孩子的生父,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小李最终愿意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平韩先秀)

原标题:借种生子太荒唐 当事人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