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警方半个月查获7名驾校学员无证驾车

17.07.2014  10:06

        晨报讯 刚在驾校学会了挂挡、起步就开着私家车练技术,这样的学员驾车上路无疑是“马路杀手”。日前,当涂县境内就发生了一起学员驾私车撞死人的悲剧,肇事学员被刑事拘留。

        7月3日16时30分许,在芜湖市谋生的山东籍男子刘小明(化名)无证驾车来当涂县洽谈业务。当车辆沿205国道行驶至当涂县境内的金柱南路路口时,与该县太白镇60岁的王华(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王华头部撞击轿车挡风玻璃后仰倒摔伤。

        7月14日,经医院多日抢救无效王华死亡。7月15日,刘小明被当涂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刘小明已在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培训,虽然还没有通过科目考试,但自认为掌握了一定的驾驶技术,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

        当涂县交管大队长孙军介绍,仅今年7月份以来,该县交警先后查处无证驾驶小型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6起,其中7人是驾校学员。“驾校学员持学员证开私车等同于无证驾驶,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有一部分学员是为了顺利通过科目考试,不顾危险驾驶车辆上路练车。”孙军告诉记者,学员敢驾车上路,主要是侥幸心理在支撑,总认为上路慢慢开不会出问题,其实这种做法十分危险。

        晨报记者 方佳伟 通讯员 肖而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