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1088万元惠及4895名农村籍老兵

15.10.2014  16:48

      谯城区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3年来已经累计审核认定4895人,发放补助1088万元。
      此项工作是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进行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补助标准由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每月补助10元提高至15元,二年提高至每月30元,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老义务兵需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集体认定,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上报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优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