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怒告”同庆楼:为讨要多收的一毛钱

15.04.2015  17:10

  到餐厅吃饭,点了一份特价菜,不料在买单时发现被多收了一毛钱,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较真”的合肥市民胡静(化名)怒而将该餐厅及所属餐饮公司同庆楼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返还多收的一毛钱。

  今年2月份,胡静前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华润五彩城内的“花千骨”餐厅就餐,进门前她看见门口放置了一块很醒目的广告牌,上面印有“招牌菜酱骨头5.9元/根”。看到广告上诱人的照片,加上价格又实惠,禁不住诱惑的胡静点了三根酱骨头。然而结完账后,胡静核对账单发现这道招牌菜酱骨头以6元/根的价格收费的。为了这每根多收的一毛钱,胡静找该餐厅理论,餐厅经理回复说一直这么收费的,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不肯退钱。

  据胡静介绍,其于2月5日递交投诉材料至合肥市蜀山区南七市场监督管理所,第一次组织调解,对方无故缺席,再次组织调解时,对方不仅迟到了2个小时,还以老总电话打不通为由,拒绝调解。直至3月11日,胡静拨打“花千骨”餐厅店长电话,被告知老总认为没有违反规定。之后便无任何消息。

  胡静了解到这家餐厅隶属于安徽省知名餐饮公司同庆楼旗下,作为知名公司竟然也出现欺瞒消费者的事情,她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一怒之下,胡静一纸诉状将“花千骨”餐厅及同庆楼餐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的一毛钱。

  “我不是为了一毛钱而打官司,而是为了‘理’”,4月13日下午,胡静告诉记者,作为一个知名餐饮公司,拿招牌菜欺骗顾客,并且漠视消费者权益,让自己非常气愤,打官司是为了维护更多顾客的利益。

  随后,记者就此事电话咨询“花千骨”餐厅,该餐厅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胡静所点的“招牌菜酱骨头”已经按照5.9元收费,因为该餐厅经理出差,其他内容不便多说。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