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16.05.2014  21:13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6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吉林省林业厅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T1063-2008)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请提供森林防火二期规划基础数据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正式批准的60个县级行政区为统计核算基本单位,重新对全省县级行政区进行森林火险等级区划。5月14日,吉林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县级行政区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通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划分一级森林火险区29个,包括:吉林市丰满区,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永吉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通化市二道江区,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通榆县;东丰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梅河口市。
      二级森林火险区17个,包括:长春市二道区、双阳区,九台市,农安县;吉林市船营区、龙潭区;四平市铁东区,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通化市东昌区;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东辽县,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
  三级森林火险区14个,包括: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德惠市、榆树市;吉林市昌邑区;四平市铁西区,双辽市;白城市洮北区;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松原市宁江区;公主岭市。
      各县级行政区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即为辖区内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验区管理局及各类开发区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谷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