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规范合议庭审判权与院、庭长审判监督权
安徽法院网讯 为加强合议庭审判权与院、庭长审判监督权的协调运行,确保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近日,安徽省宿州中院提出五项措施,解决影响审判权与审判监督权协调运行的问题。
一是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为基础,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升法官的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强化法官司法廉洁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以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权为重点,解决审判权与裁判权分离的问题。改革裁判文书审批制度,将院长、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批权下放到合议庭,充分保障合议庭的审判定案职权;规范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权限范围,对程序性问题向合议庭提出复议要求,对案件实体处理问题,应书面提出意见,提交合议庭复议或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案件质量和效率,院长、庭长通过旁听庭审、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研讨等形式,进行“点、线、面”的监督管理。
三是以强化合议庭功能为关键,解决“合而不议,形合实独”的问题。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落实合议庭审理、评议、裁判案件集体负责制。合议庭须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审判长对案件审理全过程负有组织和指挥的责任和权利;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主导性意见;案件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均应对当事人诉讼资格、案由、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逐项提出意见;合议庭成员均应对裁判文书进行审阅。
四是以改革法官管理机制为突破口,解决审判权运行受干扰的问题。将法官与行政管理序列脱钩,对法官的考核不再按照普通公务人员的管理机制进行,真正落实法官序列管理制度,改变法官工资与行政级别挂钩的管理机制,将法官工资等与法官级别挂钩;改革法官晋职晋级方式,避免以行政化手段选人用人,建立以工作业绩和案件质效为主要参考标准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是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解决审判权运行权责不明的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谁过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办案责任及审判长、庭长、院长的审核责任等,认真区分责任、严格落实责任,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庭长、院长权责更加明确、清晰。